首页 排行 分类 完本 书单 专题 用户中心 原创专区 APP
搜猫阅读 > 都市 > 封神夺艳记 > 第011章 两个萝莉

封神夺艳记 第011章 两个萝莉

作者:风流龙哥 分类:都市 更新时间:2024-04-30 14:44:30 来源:泡书吧

萧遥在三仙岛时曾听赵公明说过天下有五大奇书,分别是《帝王长生诀》、《战神图录》、《天魔十三**》、《妖神奇录》、《混沌诀》。

传说《帝王长生诀》乃是昔日人皇轩辕氏所创,修之大成可与天地同寿,功参造化。

而《战神图录》乃是巫族至宝,传说是上古十二祖大魔神巫所创,在大巫蚩尤战死失传!

《妖神奇录》乃是昔日天庭之主东皇太一帝俊兄弟两人所创,修炼至大成,圣人之下无敌!现在据说《妖神奇录》在帝俊之子,昔日的天庭十大皇太子之一离火精乌陆压道人手中。

天下五大奇书最奇的是《天魔十三**》和《混沌诀》!《天魔十三**》传说乃是上古洪荒妖魔人大战中无敌神人盘王所创!而《混沌诀》最为离奇,竟然传说是已经合身天道的鸿钧道人所流传下来的,修炼大成,可以证道成圣。就连六大圣人都眼馋的很!

萧遥已经修炼出无上混元魔体,肉身之强大,绝对恐怖的吓人。没有《战神图录》在手,萧遥根本知道以后怎么修炼肉身和魔躯。而突然出现的《帝王长生诀》,正好解决了萧遥现在炼体强魂的难题。

或许别人不知道《帝王长生诀》、《战神图录》、《天魔十三**》、《妖神奇录》四大奇书中内容乃是《混沌诀》残篇,萧遥却是知道。

集齐《帝王长生诀》、《战神图录》、《天魔十三**》、《妖神齐录》四大奇书就是真正的《混沌修真诀》。而萧遥知道这件事情就像理所当然一般,这种怪怪的感觉让萧遥很是不舒服。

“老板,夜鬼重创而回,事情有点棘手。”蛤蟆看着阴沉着脸走了进来的萧遥,大气都不敢喘一下,满脸恭敬的颤声报道。

“是鬼方族的人吗?”萧遥好似早就预料到般,闻言眉头微微一皱,出声问道。

“老板,不但有鬼方族鬼帅级别的强者,而且还雅利安波罗门护法菩萨。”蛤蟆说出这句话的时候,全身都湿透了。

“好啊,竟然连俄国鬼子和印度阿三都勾搭上了,难道微子启他现在就想分裂我中华天国吗?哼。”萧遥对于这个脑后有反骨的“便宜”大哥微子启一点好感都没有,又从蛤蟆口中听闻他做了“汉奸”,萧遥脸色阴沉的可怕,说出的话宛如九幽冥风吹得蛤蟆浑身发寒。

“韩荣那里还没有余化的消息吗?”萧遥眉头一挑,沉声问道。

“老板,属下无能,请老板恕罪。”蛤蟆闻言,扑通一声跪倒在地,向萧遥拜声求道。

“蛤蟆,这事不怪你,是我太心急了,再等等吧。”萧遥面色无奈的叹息一声,转向密室深处走去。

这也不能怪萧遥心里着急,现在三圣就快要共签封神榜了,萧遥时间所剩不多,再不提前布置准备一下,等西岐一反,自己的好日子就到头了。

次日清晨,微子启、微子衍和寿王受召长生殿参与朝议。微子启面色阴沉看着看着脚下,用眼角的余光扫向萧遥。微子衍则满脸挂着虚伪微笑套着萧遥的话事。等帝乙登上朝堂后说出话后,微子启和微子衍两人脸色狂变,浑身如坠冰窟,拔凉拔凉的。

群臣刚见礼完毕,首相商容、太师闻仲、上大夫梅伯、赵启、姜文元(虚构)等重臣就一同上本,以寿王乃东宫皇后嫡子为由,请天子立为太子,平时一直对册立太子之事犹豫不决的帝乙今天竟然不假思索,欣然从之。

帝乙当众宣布立寿王为太子后,下旨在两月后举行正式的册立大典,令各路诸侯前来朝贺,同时并下旨赐婚,上大夫姜文元之女姜氏作为正宫太后,上大夫将武威大将军黄滚之幼女作为侧室许配给太子,择吉日完婚。这赐婚的皇命一出,刚才还对拥立寿王为太子表示异议的黄滚顿时哑火,面色变得极其复杂,最终只能老老实实地叩谢皇恩。

微子启面若死灰地看着这发生的一切,仿佛经历了一场地狱般的噩梦,虽然他不明白昨晚他和微子衍离开后,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但残酷事实已经摆在了面前——无论是在皇位继承人或是美女归属的争夺战中,他都败了,而且败得一塌糊涂。

心情跌落至谷底的微子衍则动作机械地跟着大臣们一起跪拜朝贺,表情呆滞,似乎不知道该如何是好。

姜文远则是假装没有看到黄滚怒视而来怨芒,向萧遥抛来友好亲近的眼神。

等下朝以后,萧遥一打听,黄飞虎的妹妹黄飞燕才九岁,差点没两眼一黑晕死过去。

姜玉儿十二岁的小萝莉就已经够头疼了的,现在又来个九岁超级小萝莉黄飞燕,萧遥差点没气得用头撞殿柱而亡。

政治联姻,这是绝对的政治联姻,这是**裸的君臣交易!萧遥本来还想去找帝乙理论一下,后来想了想,为了自己未来的左膀右臂猛人武成王黄飞虎他忍了。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