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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猫阅读 > 都市 > 纵横古今南洋豪门的大唐风云录 > 第90章 幽燕定策:律法天平下的罪与罚

永徽六年十月十八,幽州府衙的正堂内,烛火摇曳。张守珪端坐在案前,手中的朱笔在公文上划过,发出簌簌声响。堂下,数十名残余契丹部落的俘虏被绳索捆绑,依次跪在青砖地面上,他们的脸上写满了恐惧与绝望。

“根据大唐律法,劫掠商队、侵扰边境,罪无可恕。”张守珪的声音低沉而威严,回荡在空旷的大堂,“但念在你们尚有悔悟之心,朕决定从轻发落。”他微微抬眸,看向身旁的司法参军,“将他们的罪行记录在案,押入大牢候审。”

在幽州的监狱内,新任典狱长正指挥狱卒们布置牢房。这所监狱采用墨家最新设计,牢房的墙壁由特制青砖砌成,内置隔音夹层;牢门则是玄铁打造,搭配墨家研制的“万象锁”,非特制钥匙无法开启。“从今日起,”典狱长对狱卒们训话,“这里关押的每一个犯人,都要严格按照新律法执行。”

大唐律法的修订,凝聚了众多法学家的心血。他们深入研究了春秋时期秦国的严苛刑律、汉朝九章律的宽严相济、三国时期蜀汉诸葛亮法治的严明公正,以及北周律法的完备体系,从中汲取精华,去其糟粕。新律法明确规定:终身监禁不得少于38年,无期徒刑则为25年;对于情节严重的犯罪,如谋逆、叛国,处以极刑;而强抢民女者,视情节轻重,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轻微性骚扰,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未成年犯罪,律法更是慎之又慎。若未成年人犯罪,需视其年龄、心智成熟度以及犯罪情节,由专门的少年法庭审理。12岁以下者,若犯罪,主要以教化为主,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12岁至16岁者,犯罪则从轻或减轻处罚,多以劳役、公益服务代替刑罚,同时接受专门的法律与道德教育;16岁至18岁者,犯罪虽比照成年人量刑,但仍会酌情考虑其年龄因素,给予一定的宽缓。

此刻,在府衙的偏厅,司法官员们正对着契丹俘虏的卷宗争论不休。“这些人多次劫掠,手段残忍,”一位老吏拍着桌子,“理应重判!”但年轻的主簿却摇头反驳:“他们中有不少人是被胁迫的,且如今已放下武器,依律可从轻。”最终,众人依据新律法,综合考量犯罪事实与犯人的态度,拟定了判决。

当判决结果宣布时,契丹俘虏们有的痛哭流涕,有的默默接受。一名年轻的契丹男子,眼中含泪说道:“我们本以为大唐只有刀枪,没想到还有如此公正的律法。”他身旁的老者则跪地磕头:“愿服劳役赎罪,只求能活着回家。”

与此同时,幽州城的大街小巷都张贴着新律法的布告。百姓们围在布告前,议论纷纷。“这强抢民女判得好!”一位卖烧饼的老汉捋着胡须,“往后那些无赖可不敢放肆了。”旁边的年轻后生则指着未成年犯罪条款说:“这下对孩子也有个说法,不能让他们误入歧途。”

张守珪将处理结果上奏长安。童浩林审阅奏章后,提笔批复:“律法者,国之重器。务必要公正严明,以彰显大唐的仁德与威严。”他转头对狄仁杰道:“传令下去,在全国范围内普及新律法,让每一个百姓都知晓。”

幽州府的监狱内,犯人们开始了服刑生活。他们被安排参与各种劳役,有的在墨家工坊学习机械维修,有的在农田里劳作。狱卒们手持传声机,随时与典狱长保持联系,确保服刑秩序。而在监狱的一角,专门设立了法律讲堂,由退休的法官授课,向犯人们讲解大唐律法,让他们明白自己的罪行与改过自新的方向。

夜幕降临时,幽州城的灯火渐次亮起。监狱的高墙在月光下投下厚重的阴影,却无法掩盖城内百姓安宁祥和的生活。新律法的施行,如同一场春雨,润泽着这片土地,让正义的种子在每一个人心中生根发芽。而那些曾经犯下罪行的人,也在律法的惩戒与教化下,踏上了重新做人的道路,期待着有朝一日能回归社会,成为大唐盛世的建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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