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忆宋:顶级权谋对决【北宋篇】 第101章 山雨欲来风满楼

作者:夜阑雪 分类:历史 更新时间:2025-05-27 18:06:26 来源:泡书吧

在得知新来朝的王安石力主变法后,朝里的各种势力感受到了即将到来的危险,开始蠢蠢欲动,与王安石展开了一次次的交锋,首先就是在中国法理发展史赫赫有名的“阿云案”上双方的冲突。这场法理之争也将掀起一波巨大的舆论浪潮,把王安石推到风口浪尖。

在当时山东登州的乡下,有个叫阿云的农家女,命很苦,幼年就丧了父,被母亲抚养长大,在治平四年(1067年),她的母亲也病逝了。就在阿云为母服丧期间,她的叔叔为了钱,将这个孤苦伶仃的阿云许配给了一个叫韦大的老光棍。这韦大不仅年龄大,而且相貌极为丑陋。

阿云虽然年龄小,但是性格异常刚烈,她根本不愿意和这样的人共度一生,便决定刺杀这个所谓的“未婚夫”韦大。

一天夜里,韦大正在自己家的瓜棚睡觉,阿云拎着把刀摸黑就冲了进去,不管三七二十一冲着他一连砍了十几刀,但这阿云毕竟是个小女孩,结果只是把韦大砍成了多处轻伤、断了一根手指头,却不致命。很快官府就追查到了阿云,把她抓到了衙门受审。

这小阿云做事是敢作敢当,当场就承认了自己的所作所为。当地知县按照宋朝旧律,认为这是女子谋害亲夫,按律判处当斩,小阿云也是黯然接受了要被处斩的结果。

但是当卷宗交到上级登州知州许遵那里后,事情有了转机。这许遵是个新派人物,思想也很灵活,他很是同情这个命运凄惨的小阿云,觉得不能拘泥旧法,杀死一个本来就没什么大错的弱女子,于是下定决心要救下这个小女孩。这位法律界的\"北宋罗翔\"连夜翻查《宋刑统》,找到了另外一条“父母丧,勿可婚嫁”,于是他当夜洋洋洒洒写下万字辩护词,驳回了死刑判决,他认为,阿云在定亲时尚在守孝期,因此婚姻无效,“应以凡人论”,也就够不上“谋杀亲夫”的罪名,不应被判死刑。

但这样一来,州县两级的判决就大相径庭了,按例那就要上报中央的审刑院和大理寺裁决。经过研讨,这两个部门都支持知县的判决,认为阿云该杀。他们驳斥了许遵的意见,虽然阿云定婚不合法律,但也是既成事实了,只要定婚,那就是谋杀亲夫,所以他们给出了“绞刑”的判决。

恰好这个时候,作为王安石亲信的许遵被调任大理寺卿,作为大理寺的一把手,他又一次截停了这个裁决。他原先的理由已经被驳斥,就不能再用了,于是这位“法律专家”又找到了新的法条依据——按照大宋法律,阿云在审讯阶段能够主动承认犯罪,就该按自首算,可以减二等处罚,免死。

御史台听说这事后,就立即弹劾许遵利用职权袒护罪犯。许遵这边呢,赶紧找到了自己的老大王安石请求援助,这王安石端的是一张铁嘴配一副虎胆,根本不带怵的,就直接把案子拿到了朝廷上。

看着这么复杂的案情,皇帝也犯了难,于是就让大臣们公开辩论此案。大臣们有的支持判死刑,有的支持减刑,双方在朝堂上展开了激烈争论。

司马光等人认为,应该判阿云绞刑。断案依据是祖宗之法《宋刑统》:杀人时,“於人有损伤,不在自首之例”。阿云砍掉了韦大一根手指,即使没有把人杀死,也应该与杀人同罪,所以不能算作自首。

王安石等人支持许遵,他们回顾了祖宗之法的本意,认为先人的法意是永恒的,但具体的法条是需要因时修订的,“今律所不备,别以后敕从事者甚众,何独怪论也”。他们认为,如果谋杀的凶手没有将人致死,还主动自首,就可以从谋杀罪减刑二等论处,否则,就堵死了以后谋杀致伤者的自首道路,治安前景堪忧。

这实际上已经是法理之争,那就是在有谋杀主观的前提下,谋杀既遂和谋杀未遂到底该不该同罪,自首的适用范围边界在哪里。在这不得不说,司马光的头脑还是死板了些。

皇帝最后采纳了王安石的意见,于七月初三下诏:“谋杀已伤,按问欲举,自首,从谋杀减二等论。”这一诏书并不只是对阿云案本身的判决,而多的是表明皇帝支持王安石灵活变通的变法思想,尝试弥补法律的矛盾之处。

阿云案不仅在当时引起了广泛的讨论,还对中国的法律实践产生了深远影响。在历史的长镜头下,阿云案成为中国古代司法从绝对法定刑向灵活量刑转变的关键节点,由此中国确立了“法律条文需兼顾道德伦理”的司法原则,平衡了“宽严相济”的司法理念。

——月夜下那个举刀的村姑,无意间成了中国法制史上的\"蝴蝶少女\",她翅膀扇动的风暴,至今仍在法学院的课堂回响。

但双方的争论并没有因此平息下来,反而愈演愈烈。虽然王安石这时还没有执掌大权,但山雨欲来风满楼,皇帝与王安石显然已达成变法的默契,一帮保守的士大夫也敏感地察觉到了这一点,千方百计地想要阻止变法,所以从各个方面反对王安石一党,这就是阿云案的背景。

紧接着,以王安石、司马光两人为代表的双方又展开了“郊赐之争”。如果说“阿云案”只是在双方理念分歧上进行辩驳,那么在熙宁元年八月间发生的“郊赐之争”,则是让理念不同的双方彻底划清了阵营。

按照宋朝惯例,每年在南郊祭祀之后,皇帝就要对群臣和将士进行赏赐,因为人数众多,这笔赏赐历来都是一笔较大的财政支出。而熙宁元年这一年的郊赐让皇帝非常犯难,发钱吧,国库没钱了,不发吧,下面马上就会怨声载道,于是赵顼就向大臣们征求意见。

大多数人认为,该咋发咋发,不能有伤皇帝尊严。而司马光却不以为然,他提议郊赐减半,如此既节省了费用,又体现了皇帝的仁爱之意,一举两得。

而王安石与司马光意见相左,两人在朝堂上展开了激辩。司马光说:“现在国用不足、多处旱灾,我们当节省冗费,减少郊赐数额,此乃立国之道!”

王安石不屑一顾地说:“国家富有四海,郊赐所费无几,吝啬几个小钱,搞得朝廷失了体面,绝对是得不偿失。”

司马光立即反问:“国家没钱,你从哪变出钱发郊赐呢?”

王安石自信地答道:“国用不足,那是未得善理财之人的缘故而已。”自此,他说出了一句震铄古今的豪言壮语——“善理财者,民不加赋而国用饶”。

司马光很不以为然地反驳:“这是纯纯的歪理邪说,世上的财富是一个固定数额,官府这就是在变相掠夺民间财富。”他认为,这就好比几个人分蛋糕,蛋糕就这么大,分给你的多了,那其他人能分到的就少了。

这俩人引发的后续争论延续了整个北宋,乃至现在。现代的国家治理经验告诉我们,“民不加赋而国用饶”是完全没有问题的,比如采取加快资本流通、扩大生产规模、刺激金融流转等等,但问题在于,处于一千年前宋朝的王安石会懂得宏观经济管理吗?

答案显而易见——他懂,在那天“郊赐之争”的朝堂上,王安石随之滔滔不绝地讲述了自己的变法理论。他说了很多,也很复杂,后来历史学者黄仁宇曾经对此做过一个较为通俗的总结:“王安石与司马光争论时提出‘不加赋而国用足’,其方针乃是先用官僚资本刺激商品的生产与流通,如果经济的额量扩大,则税率不变,国库的总收入仍可以增加。这也是刻下现代国家理财者所共信的原则。”从后来实施的政策来看,王安石变法思想其实已经具备了现代凯恩斯经济学的雏形,希望通过经济手段把国家经济这个“蛋糕”做大,同时也把刀伸到地主官僚的盘子里,切除掉富人阶层过多的资产。

我们完全可以想象,在一千年前的开封皇城里,皇帝听着王安石和司马光的辩论,必然有种醍醐灌顶的感觉:之前,整个朝廷解决财政困境的思路一直是“节流”,全国人民连着皇帝一起勒紧裤腰带过苦日子。至于节省到什么时候那是不知道的,什么时候能攒出军费去平西夏、收幽云那更是遥遥无期,现在突然有人告诉他,原来还可以这么经营管理国家,让他不禁拍手叫绝。

那一天,王安石与司马光在延和殿争辩了大半天,各不相让,谁也无法说服谁。此时已然释解心中困惑的赵顼笑嘻嘻地打了个圆场:“司马光说得很有道理,但是这次如何以君主身份答复臣民的请辞郊赐札子,则采纳王安石的主张。”

这一次郊赐之争的胜利,代表着王安石的变法主张彻底被皇帝接纳。我们年轻的天子燃了,他火热的眼神里充满着对未来美好的憧憬,似乎已经站在了那遥远的狼居胥山之巅指点着万里河山。

轰轰烈烈的熙宁变法也就要拉开帷幕,如果说大宋是一艘海洋里的渔船,船舱里现在只有一堆昏昏欲死的沙丁鱼,那王安石就是一条健壮的鲶鱼,必将让大宋发生不一样的激荡和剧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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